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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06月01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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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权威人士日前称:

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房可以上市

本报讯 从5月1日起,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出售。这是建设部近日颁布的有关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的。

建设部权威人士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出台《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出售活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存量住房的流通,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

据了解,这一暂行办法还规定,即使已经取得合法产权证书,但属于以下8种情形之一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出售。这其中包括: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等。 (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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