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最近接连出台新规章,在新药、仿制药审批等方面作出严格规定,力求从源头上控制我国药品生产的低水平重复问题。
一是将新药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从批准新药生产之日起开始,改为批准临时研究之日开始。同时规定,定期发布新药品种目录公告,避免企业盲目开发。二是规定多个单位联合申报同一品种的,只能由一个单位生产。三是规定新药技术转让应根据医疗需求,并从宏观上控制转让的品种和数量。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