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岂能以实物代发工资
眼下,一些私营业主和个私老板以经济不景气为由,在向职工发放工资时,以实物代替货币的现象时有发生,直接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如有一家私营饲料加工公司,因产品销不出去经济效益不好,欠发职工两个月的工资,该私营业主则发给每个职工二麻包饲料,职工叫苦不迭,很不满意,其中来自城市的十几名职工更是愁眉不展,有苦难言。
以实物代替工资与法无据。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我国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也明文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法律法规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通过劳动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上述个私老板以衣服、饲料代发职工工资的行为,显属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同时,劳动者有权拒绝接受这批衣服和饲料,并可拿起法律武器,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给付工资。
(叶和礼蔡运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