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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06月03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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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期间从事临时性工作能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个企业的失业职工,在失业期间从事临时性工作,有一定收入。为此,我所在单位要我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这样作对吗?

兴平吴强

吴强同志:

对于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从事临时性工作可否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条例》无明确的规定。但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因此,回答这一问题的关键是要搞清楚从事临时性工作是否为就业。如果把从事临时性工作不视为就业的话,失业人员仍然处于失业状态,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从事临时性工作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事实上,从事临时性工作也是就业的一种形式。从事临时性工作可以取得收入来源,尽管其有不稳定性,但对从事临时性工作的人来说,其生活还是有相对的保障的。早在1990年,原劳动部在其下发的《关于建立劳动就业服务体系》的通知中就规定,从事临时性工作视同就业。所以,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临时性工作的,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据此,你单位要求你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是对的。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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