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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06月08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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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关系能否转移

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名失业职工,按月领取失业保险费。最近,我打算离开原地到其它地方。请问,我的失业保险关系能否迁转?

千阳马小文

马小文同志:

对于失业人员的跨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问题,《失业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根据这一规定,结合现行有关规定,对失业人员跨地区流动失业保险关系的处理分以下情况:

一是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二是失业人员单个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不能转迁。

三是失业入员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可以继续保留。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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