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1999年06月10日
维权之页
03

失业保险的管理与劳动部门的职责

百事通先生:

请问,我国失业保险采取什么形式管理?劳动行政部门在管理失业保险工作中履行哪些职责。

城固王云

王云同志: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我国的失业保险实行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主管、社会保险经办祝构为经办的管理体制。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设立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管理失业保险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是贯彻实施失业保险法律、法规;

二是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三是对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进行检查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是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

二是按照规定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

三是按照规定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开具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补助金的单证;

四是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

五是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六是国家规定的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 百事通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