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众职工依法讨公道 胜诉一载无结果败诉者逃匿无踪影 判决形若一空文
本报讯(记者桂子) 商洛地区汽车改装厂修理分厂承包人朱端亭(改装厂职工)自1997年元月以来,每月不同程度地拖欠57名职工工资,截至当年6月共拖欠职工工资达6万余元。商洛地区工会和商州市总工会闻讯后,挺身而出积极支持职工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商州市人民法院于1998年7月27日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朱端亭在判决生效后一月内将拖欠工人工资67351.29元交付原告并发还职工。
时至今日,商州市法院判决生效后执行依然无果。57名职工频频上访达10多次,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影响和负面效应。记者日前到商洛专程走访了当事人,修理分厂工人任宏志、金兆善、吉德良、李大水、李周良、张开龙等围着记者,情绪异常激动:“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院的公正判决,执行起来却如此艰难,我们胜诉一年却无任何结果,而败诉者逃之夭夭却没事,那么法院的判决书岂不成了一纸空文吗?”
改装厂副厂长、此案委托代理人鱼新民说:“为打这桩官司,我们已先后花费了1万多元,其中交执行费1380元。被告朱端亭不仅拖欠职工工资6万余元,而且欠工厂承包费及其它应交款项计156666.77元。我与职工曾多次找法院执行庭,要求依法执结。执行庭工作人员称,朱端亭不知去向,没法执行。执行庭法警甚至说,你们可发动职工群众去找,找到朱端亭可把他扭送到法院来。我想,我们又不是执法机关,由我们职工自己去追查朱端亭行踪并扭送其至法院,是否合法?倘若我们与朱端亭能了结此事,我们还找法院干啥?”
5月28日下午,记者在商洛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辗转找到负责此案的商州市法院执行庭法警王健。据王健介绍说:“我院对朱端亭案已先后发出执行通知书和传唤通知书,朱当时无力给付。朱称,外单位尚欠其10余万元,我们督促厂方派人与朱一起追讨欠债,半月后仍无结果。去年9月,全国掀起清理积案高潮。院里决定强制执行此案,并在地区电视台发布限期执行公告。朱闻讯逃匿不见踪影,其间我们得知朱在商州一带活动,曾在其家中布点守候多日,最终还是未逮住他。事后我们还通知厂方协助查找,一旦发现朱端亭,可立即扭送其到法院。”
“据改装厂领导说,朱的老家在镇安,其妻和孩子目前还居住在商州市。你们是否到镇安去追查过?”记者问。
王健摇摇头说:“因经费紧张,我们没有专程去镇安。此案一直被院里列为重点案件,因朱端亭下落不明,强制措施无法实施。”
“按司法实践来说,对这类案件该如何处置?商州市法院去年结案率能达到多少?”记者问。
“按有关规定,执行案一般要求6个月结案。特殊案例,需打延长执行报告,经院领导审批。去年,我院审结案件执行率达到80%以上。”王健答道。
谈及这起侵权案,省总工会商洛地区办事处主任茹远明说,朱端亭案因涉及57名职工的活命钱,职工群众屡屡上访,地、市两级工会一直十分关注。法院裁定后却一直执行不下去,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影响了法律的尊严和稳定的局面。望法院能采取强制执结措施,尽快给当事职工一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