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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07月14日
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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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面临新问题

大病看不起怎么办?

去年年底,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然而,细心的人们很快发现,该决定所体现的“大覆盖,低保障”原则有“撒胡椒面”之嫌,即医疗保险覆盖面大,而保险额度不高。显而易见,这里便存在着一个巨大的空白和问题一

大病,你能看得起吗?

所谓大病,不仅包括身患难症、绝症之类的病,也包括疗程长、手术大、那些医疗费用高的重病。

那么,采取商业保险办法,由职工个人自己投保。很显然,这样的思路不现实,因为商业保险的原则是投保越大,所交纳的保费越多,对于城镇普通职工是难以承受的,于是——

另一种大病医疗保险浮出水面

好在政府一开始便发现了这一问题。早在前年,国务院选择厦门作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试点城市,即通过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途径,来解决高额医疗费用支付问题。

厦门的做法是,由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作为投保人,为参保职工向太平洋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投保补充医疗保险。

厦门的补充医疗保险费是这样的:由医保中心每年一次性从每个参保职工个人账户上提取18元,从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中提取6元,全年共24元,也即每人每月只需掏出2元向太保公司划缴,便可得到15万元的医疗保障。

那么,现在的问题是,划缴如此之少的保费,却得到如此之高的保险,保险公司乐意吗?因此一

保险公司亏本还是赚钱?

据太保厦门分公司负责人介绍,太保这项业务从1997年7月1日在厦门试行开展以来,每一年度有24万多职工参加了补充医疗保险,其中313人次向保险公司索赔,共赔付400多万元,职工个人最高给付金额为10.55万元,保费收入与赔付金额基本持平。厦门市共有40多万职工,随着职工投保人数不断增加,该负责人称,保险公司在这项业务上赢利不成问题。

据悉,目前已有西安、宁波、淄博等城市表示愿意做此项业务。

照此思路,城镇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看上去可以建立起来了,但若再作更深一步的思考,如像体操运动员桑兰这样花费巨大医疗费的病人(尽管人数不多)谁来保障?因此一

亟需铺开社会慈善福利机构

桑兰是幸运儿。更多的像桑兰这样需要巨大医疗费的病人则不会如此幸运。很显然,上述医疗保险都保不了,借鉴国外的经验,只有依靠社会慈善福利机构。唯此,才有可能构筑起较为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

而现实的情况是,我国的社会慈善福利机构不仅少,且在运作上尚处于“初级阶段”。因此,亟需扩大社会慈善福利规模,铺开社会慈善福利机构,应作为我们一种事业。当然,它不可能一蹴而就,它需要社会各界提高认积,积极参与以及大力支持。

多层次,大辐射,使大病医疗终有着落,人人享有医疗权,有力保障病人的生存权,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江耀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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