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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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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发出通知严禁企业内部集资

本报讯 为保护广大职工利益,近日,省政府发出紧急通知,严禁企业发放职工债券和进行内部集资,违者将追究主管部门和企业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近几年来,我省一些企业违反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擅自发放职工债券,进行内部集资,这种做法虽然对缓解企业资金短缺矛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也产生了许多不良影响和后果。特别是一些企业集资到期后本金和应付利息不能按时兑付,直接影响了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为此,通知要求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进行内部集资和发放职工债券。本通知发布之前,有集资行为和已发放了职工债券的企业,要按照谁集资谁负责、谁用集资款谁偿还的原则,尽快制定归还集资本息的计划,或采取调整利率转股本金等办法,妥善处理。另外,对企业改革中设立的职工持股会和其他投资行为应予以鼓励,但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对此,各主管部门要从严掌握,把好审批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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