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缴纳工会经费不能看“感情”
工会经费收缴工作中,少数企业行政喜欢“感情用事”,跟工会关系好感情深就多交及时交,反之则欠交或不交。这是一种错误行为,应该纠正和制止。
工会组织与企业行政尽管职能不同,但其最终目的却是一致的,双方加强感情交流、搞好关系无疑是必要的。但感情亲疏并不能为工会经费收缴工作提供保证,提供保证的只能是法律。工会组织应理直气壮地收取,根本不应以“感情亲疏”决定工会经费收多收少的问题。
错把责任当恩踢,是一些工作干部把感情亲疏当作调节工会经费收缴力度杠杆的主要原因。依法拔交工会经费是企业行政应尽的义务,并非哪个部门或哪个人的施舍与恩赐。
还有一部分工会干部也知道应该依法督促企业行政拨交工会经费,但具体到实践中,又往往“羞”于向企业行政讲“法”,总觉得这样容易使行政难堪和尴尬,妨碍工会经费收缴工作,不如讲“情”管用。表现在行动上,就是拿原则做交易,与企业行政吃吃喝喝、拉拉扯扯,对企业行政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是去据理力争,依法维护,而是一味妥协退让,只要能收到工会经费就行。
厚“情”薄“法”,以感情投资换取本应属于自己正当权益的做法,既偏离了法制的轨道,又助长了一些企业行政拖欠甚至拒交工会经费的不良习气,使得本来极为正常的经费收缴工作变得复杂起来,无形之中增加了工作的难度。
因此,工会经费收缴工作中,正当正常的感情交流要讲,但更主要的还是讲“法”,依“法”而不是依“情”收缴工会经费。当然,讲“法”还得讲究方法。对于那些明知故犯的恶意欠交拒交者,在反复交涉、多次催缴无效后,不能姑息迁就。工会组织尤其是上级工会组织要敢于以法律为武器,通过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直至用对簿公堂的方式来催缴工会经费。 (何应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