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国家五部门出台封闭贷款管理办法
让亏损国企再生
据新华社北京电 为规范封闭贷款管理,积极支持亏损严重的国有工业企业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并逐步走出困境,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规定,封闭贷款的对象为资产负债率高、亏损严重,按照正常条件不能取得银行贷款,但政府已决定救助并采取救助措施的国有工业企业。只要其部分产品有市场、有效益,能够保证贷款在采购、生产、库存、销售的整个环节中封闭运行,就能得到银行封闭贷款的支持。
暂行办法还规定,贷款在封闭运行期间,贷款人不得用专户贷款扣取老的欠税、各种费用、支付拖欠的工资,银行也不能在这个账户上扣收老的欠款和欠息;企业如遇其它债务纠纷,司法部门不得冻结封闭贷款账户和扣收专户资金;贷款人对封闭贷款进行跟踪检查,并按规定专人跟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