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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08月12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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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克扣工人加班工资太不该

编辑同志:

最近,我在班组调查时发现,企业随意克扣职工加班加点的工资的情况比较普遍,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使职工辛辛苦苦劳动加班一天,得不到正常的报酬,职工们对此意见很大,但企务不公开,职工上哪里去说理?一旦惹恼了企业的领导便会有下岗的危险,职工们只好把一肚子的委屈和苦水装在肚子里,委曲求全。

职工们普遍反映:职工节假日加班,企业只给职工发日工资10元、15元、20元不等,视企业的领导而定,节假日工资由企业领导随意确定,根本不按职工的日工资发给,也不按《劳动法》规定的双休日一天顶两天,法定节假日一天顶三天的规定。这样一来,老职工加班加点损失越大。如一名老职工向笔者诉说:说他基本工资能拿36.5元,可加一天班,只能拿15元,而按国家规定他可拿36.5元二至三倍的工资。但领导让加班他不能不来,于是只好自认倒霉。

我们认为,职工放弃自己应该休息的时间,为企业做贡献,体现了职工的主人翁精神,企业的领导要爱护职工,关心职工的待遇,不要做违法的事情,再不要克扣职工加班加点的工资,伤害职工对企业的感情了。而且工人所创造的劳动价值远超过了加班工资,企业拿出他们应该得到的加班工资,就是对他们劳动价值的承认,愿随意克扣工人加班工资的企业领导多学学《劳动法》,用法来指导生产,以实际行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职工提供一个宽松的工作环境。

山西榆次李润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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