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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08月20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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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工人张西川被铐一事在本报披露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几天来,维权热线铃声不断,省内外读者纷纷对铜川桃园煤矿公安科个别干警滥用职权,随便扣铐职工的行为表示愤懑——

手铐拷住职工手劣行激起众人愤

总算有个初步说法

张西川被铐—事,不仅在广大读者中反响强烈,也引起了有关部门的关注。对于此事,近日铜川桃园煤矿——

铜川桃园煤矿工人张西川被矿公安科干警施加警械、予以拘禁一事连续两次在本报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维权部热线铃声不断,截止记者发稿时,已收到省内外读者打来的电话60余个。省内外读者纷纷对这种滥用职权,扣铐职工的行为表示愤懑。

省设备安装公司高先生在电话中说,公安科干警对一名抢修事故的普通职工随随便便就动用警械,限制人身自由,真是目无法纪、践踏人权!法律不允许某些人滥用职权逞威。

航天工业总工司七一0三厂物资处吕辉先生说,干警的行为已对职工构成人身伤害,理应对其作出严肃处理。兰炼集团财务部黄女士、略阳钢厂孙先生等读者也在打来的热线电话中呼吁有关部门能够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对滥用职权的干警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渭南市总工会刘小姐说,桃园矿公安科干警的行为令人气愤,矿领导的态度、说法,也使人寒心。作为企业的领导,应该对已发生的事情作出积极、妥善的处理,而不是一味观望或者找出种种理由开脱责任。汉中市委宣传部贾连友先生认为,桃园矿领导不能对公安科干警的做法姑息、偏袒,应该深刻反省,引以为诫,还事实以公正。

山西阳泉煤矿一位姓董的职工在给记者打来的电话中激愤地说,桃园矿公安科干警柳红军有什么权力这样对待我们这些“黑”工人!想铐就铐,想捆在树上就捆在树上,柳红军眼里究竟有没有法!工人还有没有起码的人权?蒲白矿务局马先生、渭阳柴油机厂赵先生和洋县一位姓杨的读者都在电话中说,张西川被铐一事既令人愤慨又令人震惊。一位普通的职工究竟身犯何罪,要被加以手铐,连续两次被限制人身自由!干警这般执法,究竟有何法律依据!

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曹女士认为,关于警察使用警械,《人民警察法》有具体规定。桃园矿公安科干警在职工没有违法或对抗执法的情况下动用警械,限制人身自由,显然属违法行为。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刘文昌先生说,象柳红军这样的干警,不仅使无辜者受到伤害,更损害了公安形象,违背了人民警察的起码要求与准则,一定要从严处理。

本报记者辛国强

7月12日,铜川矿务局桃园煤矿公安科干警柳红军、王明景在5个小时之内连续两次对工人张西川非法动用警械,殴打致伤,严重侵犯了职工的人身权利。此事发生后,受害者张西川的女儿于7月30日上书本报。本报维权部当即向省煤矿工会主席卢绍彬通报了这一情况。卢主席非常重视,多次打电话向铜川矿务局工会询问此事。8月2日,本报派记者赴铜川实地采访,连续刊发了《手铐铐住职工手谁是谁非》的两篇追踪报道。对于此事铜川矿务局也相当重视。在得知情况后,矿务局工会即于7月30日下午4时到桃园矿进行调查了解,并向局党委作了汇报。局党委遂召集有关人员开会进行研究。

8月16日下午,省煤矿工会副主席刘松龄同铜川矿务局工会副主席刘惠娥、铜川矿务局党委宣传部副部长高建凯及桃园煤矿工会主席梁自余来到本报维权部,通报了桃园煤矿于8月14日作出的对张西川被铐事件的初步处理意见。桃园煤矿就处理此事给本报送来函件,函中称:

关于我矿机电车间职工张西川被铐一事,我矿党政联席会议作出如下三条决定:一、由矿工会主席梁自余同志代表矿到张西川同志家看望,报销已发生的医药费,工资给予补发。如病(伤)情需要,给予继续治疗。二、把柳红军调出公安科,责成公安科以此为诫,整顿警风警纪。三、由机电车间领导继续到张西川同志家征求意见,了解有什么要求,尽量满足,并做好善后工作。

在上级有关部门的督促下,桃园矿总算有了个初步的说法。然而对这一起严重侵害职工人身权利的事件,受害者本人及其家属以及关注此事的广大读者,都期望桃园矿公安科及有关单位对此事能有一个公正合理、严肃认真、令人服膺的处理结果。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 本报记者辛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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