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陕西省人民政府指定医学鉴定的医院
陕西省对人身伤害医学鉴定可重新鉴定的医院、精神病医学鉴定医院,分别指定如下:
一、对人身伤害医学鉴定可重新鉴定的医院
①陕西省人民医院;②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③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④西安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⑤西安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⑥西安市中心医院;⑦宝鸡市中心医院;⑧咸阳市第二人民医院;⑨铜川市人民医院;(10)渭南市人民医院;(11)汉中市人民医院;(12)延安市人民医院;(13)榆林地区第二人民医院;(14)安康地区医院;(15)商洛地区人民医院。
二、精神病医学鉴定医院 西安市精神病卫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