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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09月02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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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玻璃制品厂51名下岗职工因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竟被厂方除名。他们愤懑地诘问——

下岗职工不参加养老保险难道就可以被除名?

咸阳玻璃制品厂职工最近联名向本报维权部反映,厂里将51名没交养老保险金的下岗职工予以除名,引起了职工的强烈不满,他们认为厂里的这一做法没有法律和政策依据,理由不能成立。

接到来信后,记者前往该厂进行采访。该厂是咸阳渭城区经贸局下属的集体企业,主要生产照面镜,目前企业的现状是,8人在岗,下岗84人,33名退休工人13个月没领到退休金了。企业经营困难归困难,可为啥非要把这些下岗人员除名呢?

面对记者的疑惑,厂长张志明说企业之所以对这些职工做出除名决定,实在是出于无奈。因这些职工没有参加养老保险,致使33名退休职工长期领不到工资,生活状况很惨。统筹办是按企业在册人数足额收缴养老保险金后,才给退休工人发退休金。可企业目前自身难保,无力为这么多下岗职工缴养老保险金,只好要求职工自己按工资25%的比例缴养老保险金。结果有34名职工交了。对其余的51人厂里下发通知,对无法通知到的又在报纸上发了通告,要求他们到厂里办理养老保险,逾期不办者按自动离职处理。结果没一个人办理,他们连来都不来。于是厂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奖惩条例第18条的规定,经厂委会7月14日研究决定对高业梅等51人予以除名,并在报纸上发了通告。

厂长的说法并不能说服职工。他们认为除名51名职工是件很大的事情,研究决定此事,开职代会为啥没有职工代表参加?中央有哪个文件规定,下岗职工缴不起养老保险金就可以除名?厂里除名我们,依据的法规是《职工奖惩条例》第18条,而该条文明确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累计超过30天,企业有权予以除名。”我们是下岗职工,本身就不存在旷工问题,厂里因我们一月内没到厂办理养老保险,就以旷工一月来论处,将我们除名,这于理不通,于法无据。我们下岗后,没给企业提出过要求,然而厂里一纸决定就把我们除名了,我们究竟犯了什么错?

据了解,这51名下岗职工将依法讨回自己的公道。

本报将对此事的进展予以关注。 本报记者宫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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