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何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名老工人,今年52岁,已在本厂工作20多年。1996年我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经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企业只同意续签三年。我年龄大了,非常担心三年满后企业不再续签合同。听人说,像我这样情况可以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问,是这样的吗?
安康 王均
王均同志:
现对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所谓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成一致,无论是初次就业的,还是由固定工转制的,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另外,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按照《劳动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根据你的情况,工作年限已二十多年,年已52岁、距法定退休年龄只有八年,完全符合上述规定的第二种情形。因此,只要你提出要求,企业就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