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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09月03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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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只重“敢和领导斗”

某厂一班组选举职工代表,一位平时极喜挑“刺”,事事爱“打抱不平”,但参政议政能力,思想、技术、管理水平却较差的青工当选。这位代表在以后召开的职代会上不分是非,不顾企业的实际情况常与厂长对着干,由此不仅使厂长以及企业其他行政领导深感头痛,职代会的威信也大受影响。

此类现象并非鲜见。一些职工特别是一些一线职工在选举职工代表时认为,职工代表只要敢向领导提意见,敢同领导对着干就行,而忽视了代表的整体素质。而一些职工代表也忘记了《企业法》规定的“应当支持厂长依法行使职权,教育职工履行本法规定的义务。”这样的职工代表,显然不称职。

职工代表是经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他们受职工委托,是代表职工直接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代言人”。职工代表应该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但同时也应维护厂长的正确指挥。对部分职工提出的一些违背政策,不切实际的问题,还有做好说服教育工作的责任。如果仅仅是敢挑“刺”,敢和领导斗,就不能很好地代表职工的利益,切实地维护好职工的利益。

所以笔者认为,我们在选举职工代表时,应该持慎之又慎的态度,应该把那些顾全大局,坚持原则,既能为职工说话办事,又具有参政议政能力的同志选出来。而对已选出来的职工代表,则应做好培训工作,帮助他们学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会怎样实行民主权力,怎样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如此,职工代表才能真正发挥好作用,企业的民主管理工作才会真正落到实处。(谭贤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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