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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09月23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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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军嫂就业有新政策

本报讯 最近,青岛市劳动局、市双拥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现役军人配偶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通告》规定;除破产、关闭、停产企业外,企业不得安排现役军人配偶下岗。

凡因企业破产、停产、关闭而下岗的现役军人配偶,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在3个月内予以安置。同时,对40周岁以下的下岗、失业现役军人配偶普遍进行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对用人单位招用下岗现役军人配偶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由原单位拨给用工单位一次性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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