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10月1日开始,北京市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有了新规定。北京市人大审议通过的《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10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费延长到18岁。
截止到1999年10月1日,未满14周岁的独生子女费继续发放至满18周岁;凡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恢复其父母的独生子女奖励费,发到其独生子女满18周岁止。今年10月1日以前已停发的奖励费不补发。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