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管理气功活动
为将陕西的健身气功活动纳入健康有序发展的轨道,自1996年中央七部委的《关于加强社会气功管理的通知》和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健身气功师技术等级的评审办法》下达后,省体委很快将气功管理纳入了重要工作议程,并委托省体育总会办公室负责落实。省体总办公室在对我省气功组织状况进行调查了解、传达文件精神的同时,又先后与省委宣传部、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民政厅、省教委等取得联系,达成了共识,并经省政府同意,着手筹备成立陕西省社会气功协调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领导我省的社会气功管理工作。
结合本省工作实际,省体育总会办公室拟订了《陕西省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这个暂行办法分为六章二十条,确定了我省健身气功的管理部门及其职责;规定了从事健身气功活动的申请与审批程序;规定了从事健身气功活动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确定了对于健身气功活动先进集体与个人的奖励办法和对于健身气功活动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办法。
目前,省体总办已对我省近30家健身气功功法组织进行了调查统计,他们绝大多数对国家规范管理健身气功表示拥护支持,愿与体育部门共同努力,使健身气功成为一项有益于人们身心健康的文明活动。
(忠贺武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