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外资企业违法用工现象不容忽视
监督检查的同时亟需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近几年来,随着外商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外资企业违法用工现象也不断出现,其不仅侵害了个体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也影响了整个企业的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的建立。
违法签订用工合同。1、外资企业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应用书面合同形式加以确定,但是有些企业与劳动者只以口头形式确定相互的权利与义务,当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纠纷时,谁是谁非,口说无凭,致使劳动部门及有关机关很难处理这类劳动纠纷。2、签订合同的手续不合法。有的企业为躲避劳动部门的监察,在合同签订后不到劳动部门办理鉴证和备案,致使劳动部门掌握不到企业的用工情况,也就谈不上进行监督检查了。3、签订合同的手段与合同内容违法。有的企业采取欺诈、威胁手段与打工者签订用工合同,合同的有些内容明显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例如,有的企业为了达到少付劳动者工资的目的,明知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而与之签订超过六个月的合同,待试用期过后,却以种种理由辞退,试而不用。
违法招聘劳动者。企业招聘劳动者时,违反我国有关劳动法规。1、未经劳动行政部门同意,擅自直接或跨地区招聘员工。2、招聘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3、使用童工。有的企业为了降低劳动力成本,大量招收童工,有的甚至还让从事危险作业或成人体力都难以胜任的工作,致使其身心健康及其他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
生产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在生产过程中,有的外资企业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各种手段,获取高额利润,不顾劳动者的合法权益。1、工时违法。有些企业的老板每天强迫工人加班4—5小时,月加班大大超过36小时,个别企业人均月加班140—150小时,极少数达到180小时,致使有些劳动者昏倒在岗位上。他们的辛勤劳动有时还得不到法律规定的报酬。2、劳动条件违法。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但有的外资企业提供劳动者的劳动条件设施简陋,劳保用品性能低劣,以致事故频发。3、管理手段违法。一些外企的老板们为了完全控制劳动者,扣押职工的身份证、边防证、暂住证等有效证件。在生产过程中,又雇佣所谓的“保安”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对怀疑对象任意进行辱骂、非法搜身、罚跪,甚至毒打。
违法解聘职工。
我国劳动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对因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的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的职工以及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有的外商企业却把这些有病职工和在特定时期的女职工视为包袱,对他们处处刁难,甚至一脚踢出厂门。
以上种种违法用工行为,不仅违反了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导致劳资关系紧张,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应引起各级部门的高度重视。在立法机关大力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劳动法规的同时,各级劳动职能部门应摒弃牺牲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换取外商投资的错误做法,对外资企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广大劳动者也应着力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与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另外,还应在外资企业尽快建立健全工会组织,使工人们能有个依靠的地方,在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工会组织为他们出面说话,依靠工会这个工人群众自己组织的力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肖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