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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10月21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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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超过退休年龄能否开除?

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家国有企业的工会干部,我单位有一名老职工,在年满60岁时因工作一下无人接替,故未按时办理退休手续,企业决定延长一年再办理退休。但在半年后,该职工因违章操作,发生事故,给单位造成损失。企业行政研究后打算给其开除处分。这位同志找到工会,希望工会帮助。保障他的晚年生活。请问,企业能否对超过退休年龄的职工给予开除处分?

汉中王飞

王飞同志:

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三章的规定,职工因“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财产,生命遭受损失的,”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据此,一般情况下职工因违反操作规程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夫的,企业可以给予该职工包括开除在内的行政处分。

但是,为了使老年职工的生活能够有所保障,劳动部在《关于对超过退休年龄的职工能否开除的复函》里指出:“关于职工因经济问题在达到退休年龄前未能证实其所造成损失的具体金额,而在已超过退休年龄后才得到确认的问题,我们认为,根据这类人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可以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或要求职工进行赔偿后再办理退休手续,但不宜给予开除处分。”参照该文精神,你们单位不宜对该职工进行开除处分,但可以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其他行政处分,同时还应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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