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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10月29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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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如何提起反诉

小刘开车跑运输,这几年生意颇为红火。不料这次车到湖南,却被收货的一家企业扣了下来。原因很简单,因为货物数量与合同不符。小刘不停地辩解,他只负责运输,发货数量是厂家的事,然而该企业置之不理,声称货不到齐,决不放车。小刘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其车;令他奇怪的是该企业却提出反诉,要求退货并返还全部货款。

这里我们姑且不论结果如何,扣车的企业作为被告为什么还可以提出反诉呢?

反诉是被告对原告起诉的一种反请求,目的是抵销、动摇或吞并原告的请求,在实践中较为常见。反诉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反诉只能由被告向原告提起,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不发生反诉关系;二是反诉必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否则就可能是起诉而不是反诉;三是反诉必须在法院受理本诉后至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之前或之后都不是反诉;四是反诉的请求和事实理由与本诉具有牵连性,存在着法律上的联系,否则就要另行起诉,也不能合并审理。

反诉的诉讼请求虽和本诉具有一定的联系,但它提出以后,也具有独立性,可以脱离本诉而存在。它一般和本诉合并审理,但如果原告撤回起诉,反诉可继续审理。原告如不到庭,法院可以就反诉缺席判决。对于被告进行反诉的程序,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参照起诉的做法。被告向法院提交反诉状及其副本,写明反诉的请求、事实和理由。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反诉被受理以后,原告被告交换了诉讼地位,双方分别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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