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产假后厂里不给我安排工作对吗?
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名国有企业的女职工,今年29岁。今年初休完产假去上班(在哺乳期内),厂里不给我安排岗位,每月只发100元生活费。请问,厂里这样做对吗?
凤县王萍
王萍同志:
对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不得单方解除其劳动合同;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可以给予不超过两年的假期,放假期间发给生活费。你厂采取产假后不安排工作,只发生活费的做法是错误的。对此,你有权依法提出申诉,企业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有关法律和部颁规定,你可据此及时向企业主管部门,工会或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并可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百事通将实行年薪制
据工人日报为了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推进干部制度改革,中共天津市委工业工委日前决定:年内国有大中型企业厂级行政副职基本实现聘任制,20%的企业实行领导干部竞聘上岗;185户国有大中型国有骨干企业经营者,今明两年内全部实行年薪制。
根据天津市工业工委的决定,在实行年薪制中,年薪分为基薪和风险收人两部分,将加大风险收入的比重,实行延期兑付,避免企业经营者的短期行为。有关部门将健全对年薪制的考核,将年薪制与聘任合同、年度经营目标相结合。坚持对年薪制企业的年度专项审计,做到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为加快干部体制改革,天津市委工委决定,企业领导竞聘上岗,主要采取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个人竞选等方式确定聘任人选。对放开搞活的中小企业将通过民选、公开招标、租赁承包等方式产生企业经营者。对因经营管理不善而严重亏损的企业一把手,坚决实行一年黄牌警告,两年予以撤换。企业领导下岗位后,不能易地做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