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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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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重炮连击有果

“煤霸”终于落法网

沈军虎被依法逮捕,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本报讯 本报7月27日三版头条刊发的《这里“煤霸”太凶狠,屡次三番扰我生产伤我职工》一文,揭露了一些恶势力肆意侵扰彬县水帘洞煤矿,致使该矿生产经营多次受损,职工人身及生产安全屡受伤害,但这伙不法之徒却长期得不到应有的打击和惩处,职工及受害者愤愤不平的事实。

报道发出后在省内外读者中引起强烈反响,他们纷纷呼吁当地政府及司法机关对危害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的恶势力依法从速进行打击,决不要姑息养奸。为促进这一问题的查处,本报9月9日又发出舆论监督催办单。要求尽快依法打击不法分子,还煤矿及当地群众一个平安。在本报坚持不懈努力下,近日,此事件查处有了初步结果。彬县人民法院于1999年9月10日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于1999年10月9日以涉嫌伤害罪将沈军虎予以逮捕。此案彬县法院受理后一年时间,现一审已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一款、七十二条一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七十七条和《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沈军虎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效)。被告人沈军虎向自诉人胡胜利赔偿医疗费、检查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等项费用共应赔偿款为8324·48元。

据悉,胡胜利对彬县法院的这一判决还是不服,表示要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以全面到位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报记者王仓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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