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签订好集团合同维护职工合同权益
目前,许多企业开始续签集体合同,但由于在签第一轮集体合同时,因国家有关配套的法律法规不完备,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不健全,加之宣传不够,当事人对集体合同认识模糊等原因,集体合同的质量不高,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在一些亏损企业表现的尤为突出,有的厂长经理认为企业的效益差、签了集体合同也无法兑现,等于给职工开了“空头支票”。职工则认为签了集体合同,自己的权益照样得不到保护,集体合同是聋子的耳朵样子货,签也是白签;工会则是话没少说,路没少跑,工作没少做,结果是两头不落好。
由于以上这些原因,一些企业对续签集体合同工作“热”不起来。笔者认为,要调动参与续签集体合同的利极性,使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康有序的发展,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认识,为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建立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程序,企业行政和职工都必须自觉的履行,而并非毽可签或不可签的随意行为。当事人无权拒绝。企业领导和职工还应认识到企业效益是履行集体合同的基础。正确处理好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关系,企业效益好了,职工的利益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要树立起顾全大局,责任共负,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观念。
二、以《劳动法》为依据,保证集体合同的质量。集体合同必须依《劳动法》为依据,把职工群众关心的劳动权益问题做为内容的重点,衡量集体合同质量的标准就是看它是否能够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集体合同要本着:“突出劳动关系的稳定,突出工资分配的公正合理,突出维护的原则平等协商,从企业的整体利益出发,做到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确保质量,发挥实效”。
三、建立集体合同的运行机制,保证合同的履行兑现。集体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律,要按合同的规定认真履行。企业党组织要加强集体合同制度的领导,及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集体合同的条款。企业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履行集体合同进行定期检查和有效的监督,定期向职代会报告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使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康的发展。 (张来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