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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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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咸阳玻璃制品厂“除名”职工引发的思考

《陕西工人报》9月2日报道了咸阳玻璃制品厂51名下岗职工因未参加养老保险,竟被厂方除名的消息。这则报道见报后,渭城区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十分重视,事情很快得到了妥善的解决,该厂恢复了被除名的51名职工的公职,9月29日,报纸又对此作了跟踪报道。

笔者是渭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一名工作人员,直接参与了这件事的调查和处理。咸阳玻璃制品厂以不参加养老保险为由将这些职工予以除名的做法很不妥当,应该得到纠正。虽然此事已经有了圆满的结果,但这件事的背后却还有许多深层次的问题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探讨。

按照省上规定,城镇各类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纳,个人按职工工资总额的5%缴纳。渭城区的大部分企业效益都不大好,许多企业长时间都保证不了职工的工资,因而应该由企业缴纳的这部分养老保险费企业都缴不上来。以咸阳玻璃制品厂为例,该厂有退休职工31人,下岗的71人,在厂上班的仅有18人。政策规定,该厂应该以在册的89人向区上统筹办缴纳养老保险费,才能保证现在的31名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和共余89人将来的退休费用。实际情况是只缴了在岗的18人的养老保险费,没有钱为其他在册的71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而这71名职工由于没有上班,应该由个人缴纳的部分也收不上来,也就是说,玻璃制品厂现在上班的18名职工将来退休后可以领到养老金,其他的人领不上将来的退休费。区上的企业大致都是这种情况,倒不是这些企业对这项工作不重视,确实是相当一部分企业拿不出钱来。国有企业也有这类问题,但国家有政策,资金有缺口时由财政兜底解决,可集体企业的这一类问题目前就无法解决,这是其一。

咸阳玻璃制品厂有71人在外边,其中长的十几年、短的也有三、五年不上班了。1998年6月企业改制后,这些人也都没有入股。按理说,应该和厂子签订劳动合同,保留劳动关系,但这些人中大部分既不同厂里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履行任何手续。对这些人,厂子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这是其二。

现在的政策规定,如果现在不缴纳养老保险费,将来就不能享受退休待遇。玻璃制品厂不在岗的70余名职工将来到了退休年龄怎么办呢?不光如此,这些人还都有诸如工龄如何计算、工资如何调升等等问题。该厂眼下虽然纠正了原来的不妥当做法,恢复了他们的公职,但这些直接牵扯到每个职工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将来到了一定的时间如何处理呢?这是其三。

第四、玻璃制品厂拿不出钱来为现在在册的89名职工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厂里现在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就保证不了。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可以进入再就业中心,享受国家的基本生活保障,而像咸阳玻璃制品厂这样的集体企业,得由他们自己来解决下岗职工的生活保障和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如果把集体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也纳入区上财政,区上又负担不起。另外尽管下岗职工中的不少人已经实现了再就业或“隐性就业”,这些人也不愿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这无形中就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之所以会产生上述这些问题,一个方面是由一些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的,另一方面就是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国家政策还不到位。在目前这种情况之下,这些问题究竟应该如何解决,有待于职能部门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政策。 (郑爱华魏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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