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收钱不撕票 电霸乱要价
长安高桥乡中村灌电费账好糊涂
村民要求:公开电价,退还多收的电费
本报讯 在国务院及省市有关部门三令五申要求减轻农民负担,公开电费等收费项目的形势下,长安县高桥乡中村的农灌电费却一直是本糊涂账。电价不公开,收费不合理,多收的钱不知去向——村民在要求电费账目公开无果的情况,才向新闻媒体反映情况。本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高桥乡位于长安县西部,与咸阳市相邻,有几个村就用的是咸阳市区供电局的农网电。11月8日下午,记者首先来到咸阳市供电局所管的长安县高桥乡供电营业所。所长王余粮说,他们严格执行国家电价,完全按表计价收费。村民所反映的主要是农田灌溉用电费。其中的情况复杂,有的村按地亩收费,有的村按电表度数收费。为了规范基层电工的收费行为,营业所根据有关规定,加上电耗等客观因素,给各村规定了一个灌溉收费的限价:3.0千瓦的水泵每小时收1.4—1.5元,4.0千瓦的每小时收1.8—2.0元,5.5千瓦的每小时收2.7—3.0元。在场的村民却说,中村分别收了2.5元、3.0元和3.5元,明显比营业所规定的高。
和部分村民前来营业所查账的伍席村村委会主任张继荣说,伍席村按供电方位分为三片,中村也叫中片,包括4个村民小组200余户。电费问题一直很多,群众意见很大。村上要清查了几次,都被电工等人拒绝。村民说,电工权某他爸是伍席村副主任,一名干部多次去他家说要查账,权说:“要查,村上没权利,除非检察院来!”1998年4月,村民对电价太高意见很大,村里准备统一降0.2元,一名村副主任说不降了,把多收的这点钱用在自来水抽水泵的电费上,村人吃水就不缴钱了。记者随机查了有关规定,这属随电量搭车收费的不合理现象。当时,村民曾到咸阳市区供电局上访,今年夏季也因电费太高集体拒绝交公粮,在当地造成很大的影响。由于搭车收费,加上照明和农副产品加工用电实行按表计价,统一开票,而农灌电电工经常不撕票,有时开个收款收据,既不盖公章,也不签字,这部分的电费便无法算清,究竟多收了多少,村民们也说不清楚。但有一点是明确的,1996年村中的变压器坏了,村里从村民手中收了2.3万元的修理费,而实际才花了5000元,至今余下的钱也没有退给村民。
高桥乡供电营业所和中村干部都认为中村收取电费中确实存在的种种问题,但真正清查起来,阻力很大。目前有关人员和高桥乡供电营业所已开始查账,并表示要在尽短的时间内查清,将多收村民的钱全部退回。本报将对此事进行追踪报道。
本报记者阎瑞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