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国家明确私企投资禁区
本报讯 据《人民日报》海外版9日报道,我国规定明确了不准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生产经营的商品有17类:民用爆炸品;化学危险品;严重污染城乡生态环境的生产项目;特殊管理药品;猎枪;棺木、土葬用品(实行土葬的地区除外);管形弹簧秤:军服、人民警察服装及专用材料;学生复习资料;金银及其制品;仿真玩具枪;石油成品油(交通不便地区供销社组织经营少量灯用煤油除外);边销茶(指我国少数民族饮用品);印制商标标识;钢制品(包括加工、销售);卷烟、烟草制品;录音、录像制品。
不准个体户、私营企业批发的商品有五大门类:国家专营专卖商品;国家计划商品;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必需品;某些特殊性商品(如西药、危险品、劳务用品等);图书、期刊等。
不准个体户、私营企业经营的商品有:进口旧服装;进口书刊:港澳台书刊和内部发行书刊;废旧有色金属(包括铝、铜、铅、锌、镍、锡、钨、钼、锑等);文物;珍珠;水晶;国家保护的珍禽、异兽、益鸟、益虫、珍稀树种;棉花、蚕茧、厂丝;玉米、水稻、高梁等农作物的杂交种子;珍贵稀有野生动物;废旧生产性金属;废旧彩电;集成电器;绵羊绒、羊绒;废弃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具;中药材重点品种;毒性中药材品种;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有色金属;化肥、农药、农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