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云南省将从1999年11月开始,用两年时间在全省国有企业全面开展清理劳动关系,实行动态管理,规范劳动关系行为的工作。
据了解,对停薪留职、挂名、“两不找”、“长期外借、长期放假”、因私出国人员的劳动关系的清理,以及企业内部动态化管理的待岗待聘制度的规范,企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及处理劳动关系行为的规范等,都将成为此次清理的主要内容。为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还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并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