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少女未到成年时偷尝禁果男判刑
1997年9月,高中毕业的叶华在深圳一家电子厂打工。一年下来,叶华从一车间工人升为车间主管。1998年8月,叶华回家探亲,同村的周娟小学刚毕业,由于家里穷不能继续上学,就请求叶华带她一起去打工。12岁的周娟由于发育早,看上去像有18岁左右。刚好叶华所在厂要人,叶华就将周娟一同带到电子厂,在厂里称周娟18岁。几个月的接触,叶华发现周娟活泼开朗,人又长得漂亮,竟慢慢喜欢上了她。于是正式向周娟提出要同她谈对象。周娟对叶华也很有好感,于是就答应了。从此,两人像一对情侣一样,关系密切,1998年11月,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当周娟回来过年时,此事就在当地传开,大家都夸周娟有福气。后来此事传到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通过调查发现,周娟只有13周岁,而叶华也对此明知,两人都承认此前发生过不正当的性关系。据此,公安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最后以叶华构成奸淫幼女罪,判处叶华有期徒刑3年零2个月。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与幼女发生性行为,不论采取什么手段,也不问幼女是否同意,均构成奸淫幼女罪。本案中,叶华在主观上明知周娟是未满14周岁的少女,在客观上也确实与周娟发生了不正当的性关系,完全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奸淫幼女罪的犯罪构成。 (据《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