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下岗职工基本权益受损忧思录
职工下岗,当今中国一个困扰千家万户的棘手问题;下岗职工,中国社会眼下正在形成的一个弱势群体。他们理应受到更多的重视,更多的呵护,更多的关爱。然而,如今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却是,他们的基本权益正在受到无情的损害。
被提前取消在岗工作权益。尽管从中央到地方都明确要求要加强对职工分流的宏观调控,要规范职工下岗程序,严格控制提前退休,但仍有一些企业对职工下岗随意性较大,手续不规范。更令人费解的是,有些企业视搞下岗分流为时髦,盲目操作,无视职工上岗权益。据《劳动报》披露:某市劳动局调查解剖了50家企业下岗分流的情况,属于“减员有序、下岗有度”的只有13家,属于“序、度”有所偏颇的有21家,属于“减员无序、下岗无度”的有16家,这说明赶“潮头”式的下岗分流其比例是何等之大。
被粗暴剥夺公平下岗权益。职工下岗分流工作中必须充分考虑公平、公正的因素。可如今有些企业不具体分析岗位效益,又不考虑职工过去的贡献,更不顾及对所有职工的机会均等,不对企业职工进行任何考核,就搞起了留男的淘汰女的,留少的淘汰老的,把老职工、女职工当着“包袱”甩给社会。一些下岗的女职工悲观失望地说:连自己的企业都如此重男轻女,真叫人伤心透顶!被粗暴剥夺公平下岗权益还突出表现在“下职工不下干部”的做法,一些企业下岗分流中,只减“员”不减“官”。这种被粗暴剥夺公开下岗权益的做法,在职工群众中引起极坏影响。
被无理排斥竞争就业权益。国家为扶持下岗职工再就业,已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但是,下岗职工反映,现在不少用人单位招工条件太高。下岗职工宋某说,有个单位招装卸工也要高中毕业,招清洁工也要35岁以下。被无理排斥竞争就业权益还表现在录用歧视上,尽管各级政府再三强调不得在招人录用工作中歧视下岗职工,但是,这种歧视还是比比皆是。一些下岗职工反映,如今找工作不论什么工种都有试用期,实际上这是利用试用期压低工资。还有的单位心术不正,为了节省开支,竟然始终在试用期内用工。
被冷漠忽略最低生活权益。为保障下岗职工和城市低收入居民的最低生活水准,国家已设置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失业保险和城市最低生活水准三条保障线来加以确保。然而,下岗职工生活水平较低,大多数人存在一定困难的局面并没有得以改观,特别是未再就业下岗人员。据国家统计局1997年一次调查显示,未再就业人员的家庭平均每月人均收入只有200多元。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地方的企业还经常以效益不好为借口,拖延、克扣下岗职工可怜的一点基本生活费,致使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都无法得到保障。
下岗职工的基本权益受到本不应有的损害,这种不正常现象的存在,又为社会带来了新的隐患。
(陈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