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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12月16日
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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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事莫滥办

近闻:江西会昌县长岭乡决定以集资的方式,向群众筹措45万元修缮初中教学大楼,项目上报到县里后,因该乡群众经济困难,暂时无法负担集资款,结果被一举否决。对这样的“好事”,会昌县成立了一个由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等部门及群众代表共同参与的工作委员会,专门负责对基层所办好事项目的审查监督,并规定不管项目大小,均需报县或乡级专门工作委员会审核。该县一年多来已否决了116件“好事”,减轻群众不合理经济负担360多万元。

现实中,只要我们留意,不难发现许多诸如此类的“好事”。有人为群众修路,向群众要钱;有人集资建校向群众摊钱;甚至领导盖办公楼亦让群众掏钱……对此,有些领导习以为常,动辄轻飘飘地甩出一句:“人民路人民建,人民事人民办”。在一些地方,由于不少群众生活拮据,无力承受名目繁多的摊派,交不出杂七杂八的“税费”,于是,“思想觉悟不高”、“组织观念不强”等冷言冷语,像雪片似的袭来,令人毛骨悚然。更有极个别“不出血、就放血”的“硬招”,不仅招致干群关系紧张,更为严重的是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好事办得如何?最好的评判是群众。人常说:“有多少钱办多少事”,“量力而行、量入敷出”。江西会昌县长岭乡的做法提醒我们各级组织和领导,每办一件好事实事,理应通过调查论证,多方听取意见,经审定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倘若办的好事,确因财力不足,需群众集资,也须本着自觉自愿的原则,绝不能强制命令、强人所难。 (张翟西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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