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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12月16日
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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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传销在西安抬头

本报讯 近期,西安市一些地方又发现了变相传销行为,工商部门提醒市民“擦亮眼睛”,不要参与此类活动。

12月6日,工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一家经销保健油的公司除了两张办公桌外空无一物,既没有进行批发、零售的门店,也没有一件待售商品。据调查,该公司通过设普通股东、高级股东、小区代理、地区代理、大区代理等级别的销售人员,通过熟人或外出推销,按销售业绩或返还、或分红、或奖励,这种未经门点经销而由业务员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向社会销售的行为,已构成变相传销。

与从前的传销相比,现在的特点是:大多是外地公司驻西安经销处或分公司,便于随时转移货款和变换地点以逃避检查。传销品价格较以前低了很多,从前成本百元的商品往往卖到上千元,而现在以500元左右的保健品、化妆品为主,价格低了,却诱使更多警惕性不高的群众参加了。在说法上隐蔽了,从前的衡量标准是“发展下线”,现在则是“销售业绩”,其实质换汤不换药。在宣传上,则打着“共帮、代理、连销店”的名义,宣扬“共同富裕,走出下岗阴影”的口号,使少数群众放松了警惕,加入了变相传销网络,其后果是多数公司要么拒退货款,要么卷款而逃,使参与者损失惨重。

(肖遥李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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