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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模称号不容玷污
浙江省去年三名贪赃枉法者被撤销劳模称号
据《工人日报》1999岁末,记者从浙江省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获悉,浙江省政府日前已批复同意撤销吴志健、褚如文、赵廉宾3人的省劳模称号,并收回奖章、证书。3名厂长级“人物”终因贪赃枉法而被摘去了荣誉的桂冠。
原浙江万象制衣羽绒厂厂长吴志健,伙同他人侵吞本企业巨额财物而受党纪处分;原丽水灯塔村党总支书记兼星火实业公司总经理褚如文,因收受贿赂,擅自借贷资金造成集体财产重大损失,被丽水市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原浙江海山集团公司总经理赵廉宾,因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被开除党籍。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模范工作条例》第八条规定,省劳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建议撤消他们的省劳模称号,并得到了浙江省政府的批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