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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1月06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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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有关待遇如何享受?

百事通先生:

我单位一个职工在上班途中被汽车撞伤致残,经交管部门鉴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请问,他能否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汉中张超

张超同志:

现对你提出的问题解答如下:对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之后,确定职工当事人能否认定为工伤,应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的规定进行。因为它对工伤范围及工伤认定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是目前规范工伤范围和认定工伤的依据。

按规定,凡职工在上下班必经路线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后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无论该职工及其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该职工都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有关的工伤待遇。该职工及所在用人单位已参加了工伤保险的,有关的工伤待遇按我省规定执行;如该职工及所在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的工伤待遇则由该职工的用人单位支付。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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