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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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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再经手诉讼费

从今年1月1日起,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由中国农业银行所属网点代理收取,法院不再直接收取诉讼人缴纳的诉讼费用。代理收取工作首先在上海实行。

日前,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农行上海市分行联合签署“上海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收取和结算业务”的合作协议,上海市各级法院将按规定在农行所属的指定机构中开设收支帐户,同时撤销原有的诉讼费用专户。据悉,这一改革是法院系统落实中央提出的行政事业单位“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诉讼费用收支分离的重要举措。

(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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