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政府官员是舆论监督对象
法律专家指出批评文章内容至少七成以上失实才算侵权
本报讯 去年12月23日,工人日报社邀请有关法律专家,召开“舆论监督寻求法律保护”研讨会。《工人日报》曾因一篇维护工人合法权益的文章,引发了一场长达5年的新闻官司。
同《工人日报》一样,因舆论监督被以“侵犯名誉权”告上法庭的记者和媒体越来越多。但现行维护名誉权的诸多法条中,尚无维护舆论监督权的。这使记者、媒体因舆论监督而引发官司时,权益无法得到保护。
中国法学会理事、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郭道晖认为,现在许多人一遇到报刊批评,就控以侵犯名誉权,而从不考虑自己是否应该接受舆论监督。官员理应是受监督的对象。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高文杰说:“国家尽管有各种各样的监督体系,但只有舆论监督发挥着较好的作用。因此,支持舆论监督,对惩治腐败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郭道晖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这里的‘基本内容失实’,是指至少有70%以上是失实的才算侵权。受批评者大可不必为个别或少部分失实而动用诉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