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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1月11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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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端怀疑拘罚打工妹派出所干警被判刑

1998年6月底,地处全国重点扶贫县的湖南新化县奉家镇女青年邹某等联名向省、地、县有关部门控告奉家派出所干警无端怀疑、非法拘禁外出打工女青年数十人,要求依法查处。这一情况引起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和省高检的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新化县检察院查处。

1997年3月至1998年6月,奉家镇派出所的民警孙长青、邹旭辉与另外几名干警无端怀疑该镇在外打工的女青年在外卖淫,先后将42名打工女青年口头传唤至派出所,采取戴手铐、请人看守等手段,限制其人身自由。在问话当中,又采取打耳光、用脚踢、言语威胁等手段,逼取其承认在外卖淫的口供,随意对其处以数千元的罚款,待其亲属交清罚款后才肯放人。罚款金额合计十余万元。

这些打工妹因被迫承认自己卖过淫,使其名誉受到极大损害,精神上饱受创伤。一段时间里,奉家镇部分尚未被抓的打工女不敢回家,有的出去后不敢再回来,有的干脆就不再出去打工了。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孙长青和邹旭辉以罚款为目的,无视国家法律,超越案件管辖权限,在没有办理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对众多外出打工女青年采取非法拘禁,限制其人身自由,并进行殴打和人身侮辱,逼取口供,强行罚款,性质严重,影响很坏,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涉嫌非法拘禁罪。所罚款项也应当依地追缴,退还给受害者。法院并依法判处两被告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至此这起全国罕见的非法拘禁女工并强行罚款的恶性案件划上了句号。 (新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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