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国家对内部退养有何规定?
百事通先生:
我是国有企业职工,最近单位职代会审议制定了一个内部规定:男职工56周岁,女职工46周岁,不论工种和岗位,一律办理内退手续,享受退休待遇。我身体尚好,不愿办理内退手续。不知企业这样做有无法律依据?
城固白杨
白杨同志:
对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职工内部退养问题,国务院1993年发布的《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中明确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劳动部关于《严格掌握企业职工退休条件的通知》规定:“企业对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要妥善安置,因年老体弱不能坚持正常生产工作的,可以实行离岗退养。离岗退养期间按连续工龄计算,按一定比例发放工资……到达退休年龄时,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发给退休费。”由此可见,实行内退是有两种情况:一、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的;二、年老体弱不能坚持正常生产工作的,可以实行离岗退养。除上述两种情况外,企业不能对职工作出强制性内退规定。你单位不分具体情况地搞“一刀切”,显然违反了国家关于内部退养政策的规定。
你单位作出这一决定虽经职代会审议,但职代会只能在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审议企业重大问题,违反国家政策或法律的仍然无效。
你的问题可通过本企业工会帮助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