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出了工伤莫“私了”
编辑同志:
作业环境差,安全设施不健全,安全管理有漏洞,职工安全意识淡薄,习惯性违章作业,未做好自我防护保护工作,很容易发生工伤事故。
出现工伤事故后,事故单位或包工头为了逃避劳动部门的处理,常会派人做受害者或其家属的“工作”。受害者由于受种种心理因素影响,也可能会接受“私了”处理办法,“私了”工伤。
这种“私了”的害处很多,它不仅使事故单位或包工头逃避应负责任、助长其隐瞒不报的坏毛病,给劳动部门对事故调查定性带来困难,而且也会使受害者不能及时治疗,给本人及家属造成相当大的精神伤害,还会引发医疗费用不到位,延误医疗最佳时机,使受害者发生伤残和死亡事故,留下打官司的隐患,给社会稳定带来消极影响。
所以,出现工伤、工亡事故时,应在规定时效内报告有关部门,以便有关部门及时勘验、取证、调查、定性和处理,那种“私了”的想法和做法,虽可能获得眼前利益,但却为以后埋下无穷的后患。
读者田养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