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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1月20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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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老金发放的相关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3条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足额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1条规定,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组织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养老金,不得无故拖欠,不得挪用。

中办发(98)10号文件明确规定:要认真作好养老金的拨付和发放工作,切实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克扣发给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否则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68号)“……企业制订规章,应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企业不得因职工擅自离职而对其在一单位的家属采取辞退等惩罚性措施。企业作出株连擅自离职职工家属的规定是不符合国家劳动管理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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