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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1月28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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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制入手维护职工权益

山东集体合同条例实施

据《工人日报》 1月8日,山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山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开始在全省施行。

该条例明确了集体合同的内容、签订办法、管理与监督方式以及法律责任。规定了企业职工一方和企业均有权提出签订集体合同的要求,一方提出要求时另一方不得拒绝,签订集体合同必须经过平等协商,合同草案应当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表决,合同履行情况由双方首席代表定期向职代会报告,接受监督。《条例》规定生效的集体合同要报上一级工会组织备案,县级以上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负责对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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