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企业裁员应按什么程序进行?
百事通先生:
我们单位连续几次给职工放假,让其回家。这种事情,也不经职代会讨论。请问,企业裁减人员应什么程序办? 旬邑王波
王波同志:
现对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第四条,用人单位确需裁减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3、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在裁减人员时,必须注意: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者,不得定为裁减对象。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