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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2月17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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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对职工病退有何规定?

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个企业的职工,去年后半年以来,身体状况极差,不好坚持正常工作,故打算申请办理病退手续。请问,陕西省对职工病退有些什么规定? 华阴王盟

王盟同志:

现对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陕西省劳动厅陕劳发(1997)526号通知规定,凡因病退休的职工按以下几条办理:

1、职工非因工致残或因病完且丧失劳动能力退休(简称病退),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执行,任何单位、部门不准放宽条件。

2、职工病退,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方可办理退休、退职。

3、从本通知下发后病退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只享受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待遇,不再享受陕劳人险(1986)145号文件规定的待遇;本通知执行之前的已病退人员,待遇按原核实标准继续执行,不重新处理。

4、对于在办理职工病退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人员,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责任。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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