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存单里的困惑
之一:前夫施诡计
近年来存款纠纷时有发生,我们用法律的眼光对几起存款纠纷进行分析,发现存款单的困惑,实际上是人们在生活或工作中出现了法律盲点,从而导致了各种纠纷的不断出现。
张女的丈夫吴某下岗后迷恋麻将,常常夜不归宿,让张女十分苦恼。他们于去年12月办理了离婚证,并在婚姻登记机关的主持下达成了一份离婚协议:户名为吴某的2万元定期存单归张女所有,二人共同租住的房子及室内设施归吴某拥有。因为去年冬天张父突患重病,张女出于孝心,故与吴某订立了暂缓公开离婚消息的口头协议。就在张女与吴某购置年货的时候,张父去世了。在整理遗物时,吴某发现张父有一张3万元的定期存单,吴某不露声色地拿走了这张存单,并于当天下午找到在银行工作的好友姜某,称岳父已去世,现家中急需取出这笔钱来处理丧事,便自作主张为吴某办理了取款手续。同时,吴某又对户名为自己名字的那张2万元存款单办理了挂失手续。
忙着处理丧事的张女见吴某近几日又沉迷麻将,便有所警觉。她持那张2万元的存单到储蓄所要求提前支取。当日当班的银行职员以张女身份证与存单户名不一致为由拒付。十天后,他们仍将2万元存款全部交给了前来取款的吴某。
得知事情真相的张女气冲冲地去找吴某归还存款。然而,吴某不知去向,经张女多方查找,仍下落不明。张女只好向储蓄所索赔。
点评:本案涉及对两份存单不同归属的认定。第一份存单是户名为张父的3万元存单,张父去世后,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这张存单所含本息应归张父的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享有,就本案实际情况来看,应归张女享有。故吴某对这3万元存款本息没有所有权,吴某擅自支取。侵害了张女及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属侵权行为。储蓄所不认真审查储户身份,违规支取存款,对造成存款被冒领的事实具有过错,应首先赔偿张女的损失,再向吴某进行追偿。储蓄所姜某不应在主观上认为他们是亲属关系就随意支取存款,而应例行公事让他们先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这样,张父的继承人就应向公证机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存款证明,继承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之后继承人才可凭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书去银行取出存款。若继承人相互对继承份额有争议,可以请法院裁决,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也可从银行取出存款,而银行则不必再为日后的诉讼苦恼了。
第二份存单是户名为吴某的2万元存单。储蓄所并不违反《商业银行法》和《储蓄管理条例》的规定。所以,对这2万元本息的损失,张女无法向银行索赔,只能据离婚协议向吴某讨债。 ·黄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