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7日第四版刊登《周至建安秦人风采》一文中“军工三院工程项目被省市质检单位推荐为九九年国家建设20个部受检单位工程之一”应改为“被省市质检单位推荐为九九年国家建设部20个受检单位工程之一”。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