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上海市:
轻微交通事故可“私了”
本报讯 从今年3月1日起,上海市公安局推出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快速处置法。该法规定,凡在高架道路上发生的一般以下车、物损坏或人员轻微伤害的交通事故,情节简单、责任明确的,当事人在现场互相抄录对方车辆号牌和驾驶证号并有效约定后,可以自行撤离现场,无需通知民警到场。但双方当事人必须在事发后3小时内,驾驶事故车辆到高架道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结案手续。对损失轻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认同后可以自行协决解决;凡在高架道路上发生冲撞固定物的单车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迅速将事故车辆移至路边或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并立即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候处理。凡按上述两项规定自行撤离现场,未造成交通堵塞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从轻处理。边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