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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3月16日
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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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火不慎被烧伤原告被告各一辞

谁来为住院的小女孩付药费

本报讯 由于校园里有垃圾燃烧,上学前班的女孩挑火玩耍不慎被烧成5级伤残。为了给孩子看病,本是残疾人的父母四处借贷,还因治疗费问题与保险公司打起了官司。已过了三年,还没有一个满意的结果。

1997年6月12日下午6时,在铜川矿务局上学前班的谢燕婷放学回家后,又与同学杨文超折回离家不足20米的学校玩耍,当时,学校垃圾池内正在燃烧垃圾,她俩跑过去用木棍挑火玩,一不小心火苗窜上了谢燕婷的身上,烧着了她穿的连衣裙。由于衣裙属尼龙质地,黑色的烧残物很快沾遍了全身。当她被送往医院救治时,法医鉴定为5级伤残。谢燕婷入学时,学校就为她在中保人寿保险公司铜川城区支公司投了“学生·幼儿团体平安保险”及其附加险,保险费为26元,保险期限为1年,自1996年9月1日零时到1997年8月31日24时,保险额6.3万元。城区人寿保险公司先预付了一部分治疗费。此时,她家已花了14350元,由于家里困难,无钱继续治疗,8月5日,谢燕婷出院。到8月15日时,由于病情恶化,其再次入院,到10月8日病情基本得到控制,出院时,其又花掉了14368元。主治医生说,后期治疗预计还需费用5万元。期间,中保人寿铜川城区支公司只给付了8月31日前的1.9万元医疗费。而对9月1日到10月8日的医疗费用拒不理赔。理由是保险合同只到1997年8月31日24时,而且,谢燕婷已经转学,没有续保。

住院期间,谢燕婷的父母因种种原因将其转入铜川市红旗街小学,该校为其在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铜川办事处同样投了学生团体平安保险及其附加险。1998年4月,谢燕婷将铜川矿务局小学及两家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二家共同赔偿其各种损失费19万元。

10个多月后,铜川市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谢燕婷不服提出上诉,去年6月23日铜川市中级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去年10月9日、14日,铜川市城区法院重审后相继作出两份判决:一、铜川矿务局小学门禁失严,垃圾管理不善,缺乏火险意识,致玩火小孩严重烧伤,对该后果应负相应民事责任,应向原告赔偿2847元,其余原告自负。二、人保公司铜川城区支公司应赔偿原告保险金6.2万元。三、原告与太保公司铜川办事处签订的保险合同在其烧伤之后,故驳回原告对太保公司的诉讼请求。

对此判决,原告与被告均表示不服,并都向上级法院提起了上诉,今年2月14日下午,铜川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合议庭经过法庭调查,最后裁定“发回重审”,这样要等到此案的最后判决,显然还需要一段时间。

但是,现在正处于发育高峰期的谢燕婷的第三次手术治疗不得不再延期,而她的父母因为实在拿不出钱,也只能听任其身体一天天继续畸形发展。

本报记者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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