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因企业安排职工下岗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否受理?
百事通先生:
我爱人在一国有企业工作,最近被企业安排下岗,她想不通,打算申请仲裁。请问,仲裁委员会应否受理? 彬县马强
马强同志:
对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当前,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造步伐的加快和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等改革措施的推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大量增加,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也不断增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下岗引发的争议是多方面的,如果职工仅仅是因为对企业安排其下岗不服而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应受理,因为下岗分流既是企业自主权的表现,也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00号)第2条第2款规定:企业与下岗职工因减发工资或生活费、奖金而引起的争议,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按工资争议受理。
你爱人因什么原因申请仲裁,你可在弄清楚之后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精神决定是否申请仲裁。 百事通